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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上午8时,一包价值300多万元的金饰被40岁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捡到。今年5月,该案经媒体曝光,一时引起轩然大波,梁丽被网友称为“女许霆”。而关于梁丽的行为是否是犯罪?是盗窃还是侵占的争论开始在网络和社会上蔓延。现在梁丽案的失主已经发表声明,称对于此事各方都没有责任,但是,梁丽案件的产生却折射了法律的空白,值得我们仔细研究!
广东高院院长:女工捡金案将会公正处理
    最近,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捡到14公斤金饰而面临无期徒刑的案件被炒得沸沸扬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这个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还未到法院,他表示……[详细]
法宝律师旷继东:评女清洁工“捡”金案
    “路不拾遗”这个成语,以前一直理解为对良好社会秩序和人们高尚道德的描述,自从出了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捡”金被捕并有可能以盗窃罪起诉的案件后,我对“路不拾遗”一下子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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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是否构成盗窃罪?
截止5月20日下午5点 网友的投票结果显示,90.16%的网友认为梁丽不构成盗窃罪。
梁丽拾金到底“昧”了吗?
梁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女许霆”不构成犯罪 女工“捡”获300万元金饰可能被诉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盗窃罪的概念来看,一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主观故意性,二是采取的手段是秘密窃取。从而可以看出,这两个方面在本案梁丽身上都是不符合的。案发过程表明,梁丽以为那个纸箱是他人遗弃物才拿走的,她也没有意识到那个纸箱里面可能装有的是数额较大的财物……[详细]

四特定因素决定女工“拾金”案难定罪
  其一,特定的环境因素。当时,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他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女乘客进安检门后,小纸箱被留下。梁丽有理由相信该纸箱是刚才那两位女乘客遗弃的,这也符合社会一般人的认识……[详细]
  事发地点是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详细]

警方初步认定涉嫌盗窃
  对于“捡”、“盗”之争,深圳警方回应称: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实际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深圳警方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详细]
梁丽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警方称其盗窃证据确凿 法宝律师张志胜:深圳女清洁工不构成盗窃罪

  深圳市公安局通报了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案的补充侦查情况,认为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警方操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并无不当。据该局负责人介绍,经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一案的报道,不少网民纷纷发表观点进行讨论。深圳警方称,此案侦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详细]

拾金女工梁丽已构成完整盗窃行为链条
  针对有人提出梁丽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深圳市首届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蔡华,他提出了六问:“如果梁丽不想占有,为什么要将纸箱放入洗手间保存、为什么不报告班长、为什么不上交以利广播招领、为什么还带回家、为什么不作为垃圾处理掉、为什么会觉得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详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时,用了“盗窃公私财物”这个短语来描述犯罪行为。乍一看,盗窃公私财物这个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何谓盗窃本身具有一定解释余地,所以,最高院解释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根据该解释,“盗窃”应当是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秘密地、积极主动地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如果他人财物遗忘之后……[详细]

女工捡300万金饰算盗窃罪?可笑!
  有法学专家称,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捡”到价值超300万元的首饰,可以称为深圳的“女许霆”,甚至认为其争议之大比许霆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听到这样的分析,又得知梁丽已经被刑拘,笔者深深地为其感到悲哀。因为许霆案早已被炒得纷纷扬扬,而且,坊间与网友的非议可以说深如浩瀚……[详细]
法宝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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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案件发展过程看,在第一、二阶段,梁丽不存在占有的目的,只是捡拾保管;在第三阶段,性质发生了变化,梁丽在得知是金银首饰后,让同事去金店验证,并且带回家中。此时起,可以说梁丽主观上具有占有的目的。第四阶段,梁丽在刚得知事主报案,提出第二天上交,警察就找上门来,梁丽在确定是警察后主动交出首饰。此阶段可以说是梁丽在得知确定是失主遗忘物后……[详细]
  我们不妨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清洁工梁丽真的拒不交出或者当天就挥霍、转移了这批价值300万的珠宝,那么,当地司法部门将会做出何种司法认定?根据梁丽本人表示愿意主动上交,以及后来配合警方,主动拿出“赃物”的表现,当地司法部门就可以强硬地表示以盗窃罪起诉,并将面临无期徒刑的惩处。那么,如果真的这批价值超过300万的珠宝无法追回的话……[详细]
律师观点和网友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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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案如何定性,目前可谓争议巨大,深圳警方和宝安区检察院均认为涉嫌盗窃罪,但深圳市检察院则认为不妥;在大洋网“你赞成清洁工被判刑吗?”的调查中,超过九成网友同情梁丽,认同“无心之失应宽大处理“;有律师则认为梁丽的行为至多涉嫌侵占罪,中山大学法学院鲁英教授也表示梁丽有道德缺失的问题,但“轻微的行政处罚足矣”。“不论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都不妥”……[详细]

  在大洋论坛上,多数网友对清洁工的遭遇表示同情。大洋网友dayoo654530:这不是偷,也不是抢,这是一个意外。她把贵重物品拿回家是为了财物的安全和自身的责任,因为现在社会上的很多人很难让人去相信,况且她只是一个清洁工,对法律当然也不是太了解。再说了,捡到后,她并没有拆开来看,是她的同事拆开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她的行为就不是偷……[详细]

事件回放

2008年12月9日8时26分,这包原本是企业员工王腾业携带的黄金(用小纸箱包装),被40岁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当成是别人丢弃的物品。

上午9时,警察接到报警,开始寻找丢失的金饰。

下午13时40分,到了下班时间的梁丽将纸箱移到自己位于一楼的自行车上,然后带到位于两公里外的福永街道下十围的家中。

下午18时多,三名警察敲响梁丽家门,随后丢失的金饰被找到,梁丽也被警察带到了刑警大队。

晚上21时,梁丽的丈夫被告知梁丽需要被拘留24小时,明天等消息。

次日9时,派出所电话通知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去领拘留通知书。时隔一个月后,刘建华等到了一张批准逮捕梁丽的通知书。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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